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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廖振杰)7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成都进入高温天气,成都大部分区域的最高温度超过35℃,对此,该局提醒高温作业劳动者:切勿混淆高温津贴与防暑福利,错把西瓜、凉茶等消暑物资当成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切记,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绝不能用绿豆汤、冷饮等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劳动者还需注意,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是否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因此,符合条件的夜班劳动者也应享有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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