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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宜宾讯(记者 杨波 文/图)8月28日,记者从《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暨工作部署会(以下简称“《条例》”)上获悉,7月29日,《条例》获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此有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是该市地方立法工作又一成果。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近年来宜宾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截至2026年3月,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67万辆。随着保有规模持续扩大,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等问题多发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持续累积,基层治理压力不断增大,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城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为从法治层面系统破解监管难题、补齐制度短板、防范安全风险,宜宾市严格依据上位法律法规,结合宜宾交通运行现状、城市治理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2025年初,经宜宾市委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同年2月,《条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起草过程中,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会议30多次,累计发放并回收民意问卷5000余份,广泛听取收集吸纳社会意见,为《条例》起草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实践支撑。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车辆管理、行驶管理、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板块,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维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做了具体明确规范。
其中,《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全环节,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头盔、电池等配件必须符合国标,具备3C认证,明确销售者要建好进销台账,提供发票合格证,规范维修经营者必须按照原厂技术参数开展维修服务,同时严格禁止改装、加装车棚,改动电池电机等危险行为,从源头减少不安全隐患。此外,条例还鼓励个人投保人身保险、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市民骑行增加风险兜底。
行驶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佩戴安全头盔,增设交通信号,禁止醉酒驾驶,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轻装加装车辆等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基础要求,从规范驾驶行为上保障安全通行,在法律责任设置上,坚持教育优先,以责令改正警告为主,辅以小额罚款,体现宽严相济的立法导向,立足群众接送未成年人等现实生活需要,合理设置载人规则,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日常出行的刚需。同时条例还要求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企业把交通安全充电安全纳入管理制度,考核和平台算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从业人员违法骑行停放带来的安全风险。
此外,《条例》针对楼道停放、电梯进车、私拉飞线充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方面,强化设施供给,压实属地政府责任,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从硬件上解决停车难、充电难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划出消防安全禁止红线,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地方停放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楼梯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进行充电,以禁止性的规范防范不安全因素,同时压实物业服务人充电场所管理者的巡查劝导、隐患报告、日常运维等职责,构建闭环式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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